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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2012年保障性住房摇号配租配售规则
  • 来源: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12-12-26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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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我县2012年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工作,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结合我县轮候家庭和房源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我县2012年保障性住房摇号配租配售规则。
本次摇号由北京佳木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与保障,由北京市渔阳公证处进行公证。
一、本次摇号活动采取计算机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每一位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号。
二、参加摇号的家庭资料须在公证处的监督下提前导入摇号系统。摇号工作须准备两台计算机,一台进行摇号,另外一台备用。计算机进入摇号准备状态后封存。
三、本次摇号配售房源:密云县云北小区经济适用房一期经济适用住房152套,其中:三居室 10套、二居室14套、一居室128套;密云县云北小区公共租赁住房105套,其中:一居室30套,二居室75套。檀府家园、桃源一号的限价商品房124套,一居室1套,二居室123套。
、分配对象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对象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廉租房家庭;
2、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备案资格、且未购买保障房的家庭。
(二)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对象
1、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
2、2011年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应配售一居室、三居室的家庭。
(三)限价商品房配售对象
2011年6月30日前取得限价房备案资格家庭。
五、本次摇号根据申请家庭取得备案资格年份和应分配房屋居室的不同分组进行,每组家庭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所摇中的号码即为本组其参加选房的顺序号。
六、摇号选房规则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程序
1、认租意向登记。首先,组织所有取得廉租房资格的家庭进行认租意向登记。其中,2011年底前取得廉租房资格的家庭要进行复核后才能进行认租意向登记。然后,组织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备案资格的家庭进行认租意向登记。
2、分组摇号。对取得租房资格的家庭,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组摇号,每组中优先家庭在先,一般家庭在后。
(1)应配租户型为一居室的保障性住房家庭;
(2)应配租户型为二居室和三居室的保障性住房家庭为一组进行摇号。
由于本次分配的房源没有三居室的公租房房源,应配租三居室房源的家庭参加二居室分组摇号选房,取得廉租房备案资格家庭为优先家庭。
3、资格复核。摇号完成后,对取得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的摇中家庭进行资格复核;
4、组织选房。复核合格并参加摇号的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参加选房。各组选房顺序如下:
(1)应配租户型为二居室及三居室的保障性住房家庭;
(2)应配租户型为一居室的保障性住房家庭。
其中,应配租三居室的家庭根据家庭意愿挑选两居室房源。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视为放弃租房资格,按照选房顺序由下一摇号家庭依次递补,直至房源分配完为止。如果此次摇号选房结束后,房源还有剩余,作为下一次公租房配租房源。
(二)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程序
1、资格复核。对符合入围范围的经济适用房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和购房意向登记。购房意向登记截止日期确定为申请家庭成员年龄界定的时点。
2、分组摇号。对取得购房资格的家庭,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组摇号,每组中优先家庭在先,一般家庭在后。
(1)2010年底前取得备案资格的一居室家庭;
(2)2010年底前取得备案资格的二居室家庭;
(3)2010年底前取得备案资格的三居室家庭;
(4)2011年底前取得备案资格的一居室家庭;
(5)2011年底前取得备案资格的三居室家庭。
3、组织选房。参加摇号家庭按照如下顺序,根据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号参加选房。
(1)2010年底前取得备案资格的一居室家庭;
(2)2010年底前取得备案资格的二居室家庭(可根据家庭意愿,按照选房顺序号降一档选择一居室房源配售)
(3)2010年底前取得备案资格的三居室家庭;
(4)2011年底前取得备案资格的一居室家庭;
(5)2011年底前取得备案资格的三居室家庭。
摇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视为放弃此次购房资格,由下一摇中家庭依次递补,直至房源分配完为止。
此次摇号选房结束房源如有剩余,作为下一次经适房摇号房源。
(三)限价商品房分配程序
1、资格复核。对符合入围范围的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和购房意向登记。购房意向登记截止日期确定为申请家庭成员年龄界定的时点。
2、分组摇号。对取得购房资格的家庭,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组摇号,每组中优先家庭在先,一般家庭在后。
(1)取得购房资格的一居室家庭;
(2)取得购房资格的二居室家庭;
(3)取得购房资格的三居室家庭。
3、组织选房。参加摇号家庭按照如下顺序,根据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号参加选房。
(1)取得购房资格的二居室家庭;
(2)取得购房资格的三居室家庭(属降档选房);
(3)取得购房资格的一居室家庭(属升档选房)。
根据房源户型及数量情况以及家庭意愿,应配售三居室和一居室的家庭,可降档或升档配售。摇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视为放弃此次购房资格,由下一摇中家庭依次递补,直至房源分配完为止。此次摇号选房结束房源如有剩余,作为下一次限价房摇号房源。
七、已选房的家庭,在与开发商签订的选房认购书约定时间内不签约的,视同放弃购房资格,所选房源收回。同一申请家庭只能放弃两次购房资格,之后须重新提出申请。
八、摇号结果公布后,摇中的申请人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备案资格复核通知单的原件,按街道(乡镇)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摇号结果通知单。
    九、摇中家庭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备案资格复核通知单、摇号结果通知单的原件等材料前往指定地点按摇出顺序依次选房。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视为放弃购房资格,由下一摇中的申请人依次递补。选房须申请人本人到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但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又不能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的,视为放弃购房资格。全部选房结束后的剩余房源,纳入下一次配租配售房源。
     十、摇号过程中如遇停电或机器故障等意外情况不能正常进行的,已经完成的摇号结果由现场监督员共同确认有效,本组未摇出的顺序号作废,重新摇号。
十一、本规则由密云县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2年12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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