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绿色家园 防森林火灾|防火条例深植心间 警钟长鸣守护森林
伴随着春日的到来,北京地区也进入春季干燥大风天气模式,森林防火形势严峻,我区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防火宣传和警示教育,筑牢森林防火安全网。
近期,我区进入了踏青赏春、春耕春种的好时节,春游踏青人数逐渐走高。我区全面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在加强林区值守巡护的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张贴防火标语、发放宣传手册,还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渠道,要求市民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镇里村里天天给我们宣传,地里不燎地边不烧秸秆,不野外用火。马上要清明节了,也不上坟烧纸,不带火种进山,不让孩子玩火。”市民说道。
市民告诉记者:“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非常注意防火,尤其是我们男同志,千万不能带着明火进山,也不能在林区抽烟。到了春天露营的时候,我们也不会拿明火去烹饪,引发森林火灾。”
我区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向市民宣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例,筑牢底线意识。对于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针对放火罪和失火罪,将面临以下刑责处罚。
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构成失火罪的根据刑法第115条第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区园林绿化局森林防火中心主任毛久永表示:“我区也有真实案例,有人因疏忽引发了森林火灾,最终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我们对于放火和人为失火的刑事处罚始终保持严惩不贷的高压态势,绝不姑息任何违法行为。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希望大家警钟长鸣,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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