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要求,5月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根据文件规定对我区部分残疾军人护理费进行调整。新标准落实后,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由每人每月5541元提高到5763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由每人每月4433元提高到4610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由每人每月3325元提高到3458元;因患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由每人每月2771元提高到28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