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北京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保证我区镇街志编纂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镇志、街道志(简称镇街志)是全面客观系统记录各镇街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具有重要的“存史、资治、教化”功能。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深入开展,我区各镇街发生了巨大变化。编纂好镇街志,对汇集和保存镇街重要史料,更好传承镇街历史文化,保留乡愁记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镇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地记述各镇街发展历史与现状,充分利用地方志体裁的独特优势,抢救和传承乡土历史文化,充分反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与成果,为各镇街更好地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历史智慧和现实借鉴。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性与科学性的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通过修志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依法治志。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区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各镇街依法修志。
——坚持质量第一。存真求实,确保质量,正确处理质量和进度的关系,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保密关、出版关,坚持横排竖写、述而不论、明古详今、生不立传等地方志编纂规则,突出时代特征、镇街特色和专业特点,将质量意识、精品意识贯穿于志书编纂的全过程,弘扬“大国工匠”精神,努力打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人民的精品良志。
——坚持修志为用。把不断提高地方志服务镇街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作为志书编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地方志开发利用水平和服务大局能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
三、编纂任务
2020年全面启动镇街志编纂工作,2025年各镇街志编纂工作全部完成,公开出版镇志17部、街道志2部。
四、编纂要求
(一)志名。各镇志名称统一为《XX镇志》。各街道志名称统一为《北京市密云区XX街道志》。
(二)编者。各镇志编者统一为:XX镇志编纂委员会。各街道志编者统一为:北京市密云区XX街道志编纂委员会。
(三)区域。以各镇街2020年12月行政辖区为记述范围。
(四)断限。上限尽量追溯至事物发端,下限为2020年。
(五)体裁。正文体裁包括述、记、志、传、图(照片)、表、录,以志为主体。
(六)篇目。篇目设计符合科学性,按章节体编排。
(七)篇幅。全志版面原则上控制在50万字左右。
(八)图照。卷首设本行政区划图,前彩插。志中随文配图,图下设说明文字。
(九)资料。应丰富、真实、准确、典型,能够反映事物发生、发展、演变过程。
(十)文体文风。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不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文学作品、教科书、论文等写法。除引文外一律采用第三人称。
(十一)数字、标点符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采用的数据以统计部门为准,部门数据经核实、确认、审定后方可入志。
(十二)版式。版面格式规范,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定。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
成立镇街志编纂委员会和编辑部,选配主编和编纂人员,编委会为领导机构,编辑部为工作机构。各镇街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编纂任务。完成志书下限2020年照片拍摄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组织编纂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编纂人员收集整理各类材料,制定好篇目并开始试写。
(三)第三阶段(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
编纂人员对资料进行精加工,分工编纂志稿,主编总纂成志书全稿,完成初审、复审。
(四)第四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形成终审稿送区志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志办”)终审。终审合格后,公开出版。
六、审查验收
坚持初审、复审、终审“三审”制度。初审由编辑部组织,复审由编委会组织,终审由区政府委托区志办组织。区志办代表区政府终审后,各镇街志编委会报请区政府批准印刷出版。志稿初审、复审、终审,须向区志办提交审查验收申请。送审志稿报送纸质文稿5份、电子版1份。镇街志书出版后两个月内,编纂单位须向区志办进行备案,并报送成书30本、电子光盘3套。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编纂单位要加强对镇街志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时部署并分阶段督促落实。要尽快成立编纂委员会和编辑部,各镇街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任编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主管文化的副镇长(副主任)任编委会副主任。精心选任主编,选派得力人员组成修志工作队伍,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可以聘用熟悉本镇街情况、文字水平较高、具有一定修志经验的社会人士参加志书编纂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报酬。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要将编纂镇街志书列入全区和各镇街“十四五”发展规划。各部门要大力支持镇街志编纂工作,各专业部门和档案、统计部门要主动为镇街提供资料。各镇街要建立编纂工作制度,主动与区志办加强沟通和联系,督促编纂人员严格落实各阶段编纂计划,确保镇街志编纂工作按时完成。区志办要加强对编纂工作的业务指导,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及时协调解决修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既要查进度,又要查质量,确保编纂出精品良志。
(三)为志书编纂提供有力保障。区财政要保证镇街志编纂全区统一集中培训经费、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各镇街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修志工作正常运转;要保证必要编纂工作条件,实现志书编纂信息化;要选配政治素质好、文字基础扎实的干部参加编纂工作,对修志人员要督促、培养、鼓励,关心他们成长。
(四)营造良好修志用志氛围。各镇街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各村、各社区、机关全体干部、全社会人人都知晓修志,人人都支持修志。志书出版后,不能束之高阁,要广泛深入开展读志用志活动,推动地方志成果开发转化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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