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密云水库开工建设60周年,而密云水库大移民长达近半个世纪。自1958年水库修建,到20世纪末,40多年共进行三次大规模移民,累计移民16010户,69346人,移民约占全县人口的1/5,移民和接收移民人口约占全县人口的一半。由于移民主要在密云县内安置,人均占有土地锐减,粮食产量大幅下降,给农民生活造成极大困难,同时严重制约了密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密云人民为修建密云水库作出了重大牺牲。
第一次移民 密云水库清库移民
第一次移民自1958年9月开始,到1965年结束,共涉及65个村庄,11704户、56780口人,拆房48337间,新建房屋39449.5间。同时,56所小学、两所中学,一并迁出库区。
按照密云水库设计,坝顶高程海拔160米以下地区为移民范围,第一次移民分两批进行。第一批1958年9月至1959年9月,为保证密云水库施工及拦洪,将库区内155米高程以下的57个村,9763户、47561人进行了清库移民。原则上实行村、社(农业高级社)整建制集体迁移和安置。除785户自愿投靠亲友迁移到本县其他村和192户迁往县外,共有8786户移民在密云县内的城关、高岭、西田各庄、东田各庄、塘子5个公社的84个村进行了安置。第二批1963年至1965年,将居住在密云水库库区内155-160米高程内14个行政村,18个自然村,1250户、5625人进行了清库移民。这批移民是非整建制移民,向160米高程以上就地搬迁。
对库区155米高程以下耕地(共涉及库区及周边110个村、队),以及移民村队占用库外接收地村队的耕地的补偿,集中在1961年9月至10月份同步进行,其标准都是每亩补偿55元。截至20世纪70年代初,国家共征用库区土地162244.6亩,移民占用库外土地53573.7亩;移民建房占地(含村庄、道路、公共设施)5931.2亩,由移民费支付给土地所有单位每亩55元补偿款;库外建设用地共计占用27471亩。占用一年的每亩补偿18.3元(604亩);占用两年的每亩补偿36.6元(8118亩);永久征用的,每亩补偿55元(18749亩)。
从1961年3月开始,已迁往库外的部分村移民,强行返迁回水库库区,挖土洞、搭窝棚,安营扎寨,抢种库区耕地。其根本原因是“在移民中刮了‘共产风’,搞了‘一平二调’,在移民安置中犯了严重的官僚主义,侵犯了群众利益,使群众受到严重损失,使群众生活遇到很大的困难”(摘自1961年4月25日中共北京市委向中央和华北局的报告)。直接原因:一是在近乎“扫地出门”式的移民搬迁中,使移民的生产、生活资料几乎损失殆尽。1959年开始的严重自然灾害,移民户比接收地户遇到了更为严重的困难,移民在新村挨饿;而水库水位仅在135米高程上下,大面积库区地并未上水,闲置荒废。“与其在新村挨饿,不如回去填饱肚子”。二是移民建房速度过慢。直到1961年,住进新房的移民还不到总数的1/3。绝大多数移民还和当地户挤住在一起,最多的一个院住6家,不要说养猪积肥,连上厕所都十分困难。三是移民占用接收地资源,使接收地农民人均土地资源减少,生活水平下降 同时移民户长期挤住当地户住房,双方矛盾越来越多,移民户感到受欺负。
对移民回迁,密云县委、县政府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原则同意,从1961年9月开始,县移民办召集有关各方人士的座谈会,逐村分析情况,商讨搬迁回水库周边定居的有关事项,会后形成《座谈会纪要》,到1963年底先后批准18个村,2586户、12887人返回库区安家生产,从而调整了移民布局。
第二次移民 库区孤岛移民
第二次移民由1974年开始到1976年(少数户搬迁到1978年)结束,共涉及9个村、729户、3676人,共拆房2988间,建房3602间。
1974年,密云水库蓄水位曾达到153.01米,是水库运行以来水位最高的一年,从库外搬迁回的部分移民村,如于家台、红光、西山、水泉等村已处于库内孤岛上,库区“押宝地”(155米高程以下)大部分被淹,村民的生产生活出现了很大困难,不能继续在库区内居住下去。因此,中共密云县委于1974年9月18日,决定一部分移民第二次搬迁到库南定居。
第二次移民均为第一次清库移民后返迁回库内的移民,包括于家台、红光、西山、水泉、杨各庄、董各庄等9个村,分别迁往十里堡(新建水泉、杨辛庄、红光大队)、西田各庄(新建于家台、西山大队)两个公社定居。安置原则:均以生产队为单位,不打乱原有体制。集体和社员个人的房屋,实行“原拆原建”办法,扩建费用自负。
负责安置的十里堡、西田各庄两个公社11个村,为第二次移民划拨了5740.57亩土地,每亩土地由移民资金付给55元征用费。库区内土地使用原则为:地处孤岛全部迁出的,土地无偿划给密云水库林场使用;水库边缘区部分迁出的,土地划给原大队留下的生产队使用。
第三次移民 密云水库周边移民
第三次移民从1991年酝酿,1995年首批移民迁出,至2000年6月结束,共涉及6个乡镇24个村队,迁出4268户、12484人,其中,迁往通州区17个乡镇111个村,1491户、4604人;顺义区15个乡镇77个村,1590户、5156人;自找门路、投亲靠友1187户、2724人。
为进一步解决密云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缓解水库周边地区严重的人口超载、资源匮乏状况,有效保护密云水库这盆净水,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解决密云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4〕6号)精神,20世纪末,密云水库周边进行第三次移民,也是首次向县外移民。第三次移民共分3批。
首批在石城乡赶河厂村、不老屯镇陈各庄村、高岭镇芹菜岭5队进行了试点工作,以北京市密云水库周边地区移民领导小组下发的《北京市密云水库周边地区移民搬迁安置细则》(无文号)为政策依据,实行“整建制迁出”的移民方针。根据《细则》规定,密云县负责移民调查摸底、宣传动员、提出方案、组织搬迁运输等工作;通州、顺义为接收移民方,负责集中兴建移民房屋,进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1994年7月18日,召开了首批试点村移民工作动员大会,1995年5月8日至6月7日,试点的3个村分19次,分别迁往通州的宋庄和徐辛庄及顺义的木林镇,共迁出856户、2730人,分别占应迁出总户数的93.52%、总人口的92.8%。
迁出后,从1995年7月15日起,首批试点的陈各庄、赶河厂村移民,多次到密云县、接收县和市政府及国务院信访局群体上访,反映移民住房质量差、漏雨,院内低洼积水,排水困难;没有安排劳力就业,没有收入来源等问题。大规模上访一直延续到2002年上半年。
北京市密云水库周边地区移民领导小组,相继出台解决移民问题的各项补救措施:规定移民接收村均要“分配给移民每人0.5亩口粮田、0.1亩菜田”;“继续享受密云水库周边地区群众的生活补助费和粮价补贴”;接收县负责维修移民房屋。这些措施陆续落实后,才基本稳定了移民情绪。
第二批移民村确定了石匣、二道河、石塘路等7个村,予以迁出。鉴于首批移民不断上访,很不稳定的实际情况,在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转发了《北京市密云水库移民搬迁安置暂行办法》(京政农发〔1996〕034号),规定仍由接收区县负责集中兴建移民住房。密云县实行“成熟先走、陆续迁出”的方针,推广了石匣村迁到顺义县李史山村“自愿组合”的搬迁模式。从1995年4月12日动员到1998年底,历时4年,共迁出1365户、4136人,仅完成原计划户数的67.1%和人口的66.8%。
1998年12月30日,密云县移民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批移民工作动员大会,确定了太师屯镇的6个村、不老屯镇的3个村等13个村为第三批移民村。北京市密云水库周边地区移民领导小组出台了《北京市密云水库移民工作若干规定》(京移通字〔1998〕38号)和《关于移民自建房屋的有关规定》(京移通字〔1998〕30号),要求“居住在水库高程155米以下的移民,必须全部迁出”,使一些原未列入搬迁村(太师屯镇的许庄子、冯家峪乡的后保峪岭自然村)的村民,也成为移民对象。
在总结首批和二批移民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三批移民工作“自愿申请、自选去向、自建房屋”的“三自”方针,还移民以主动权。从1999年4月15日至2000年6月15日,一年多的时间里,优先安排了水库高程155米以下移民全部迁出;重点运作了三批自建房移民的迁出;同时穿插了一、二批统建房移民的扫尾工作,共迁出2047户、5618人,相当于前四年迁出人数的总和。
第三批移民自建房屋质量有保证,劳动力主动寻找就业门路,自觉与接收村村民融合,迁出后相当稳定。第三次水库周边移民三批移民执行政策的共同点是:移民搬迁安置,资金由中央和北京市共同筹措,平均每人标准为1万元,其中,9000元为安置移民建房的专项资金;500元发给移民个人,作为搬家补助费;500元留作不可预见费,由市领导小组统一掌管使用。移民自迁出之日起,原集体生产资料和集体所有的财产,无偿交原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使用处理。移民原籍住房超出安排新建移民房屋的部分以及自有果树或用材林转给集体的,均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移民迁入接收村后,享受当地村民的同等权利和义务。迁到顺义县、通州区的移民,经本人申请,公安部门审批,为每户符合条件的办理农转非1人,为他们今后就业创造条件。
密云水库大移民涉及人数多、范围广,历时长、影响大,虽历经波折,但密云人民体现了舍小家、顾大家,无私奉献、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奋发图强的精神,为密云水库的修建和保护首都水源树立了一座不朽的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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