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密云水库防灾减灾及蓄水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密云水库主要入库河流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批复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市密云区水土保持工作站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102284010082499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郑杰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密环审字〔2025〕9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密云水库防灾减灾及蓄水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密云水库主要入库河流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批复 |
许可编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批复 | ||
许可内容 | 北京市密云区水土保持工作站: 你单位报送的《密云水库防灾减灾及蓄水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密云水库主要入库河流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密审0570202500007)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高岭镇、太师屯镇、石城镇、大城子镇、北庄镇、不老屯镇、冯家峪镇。治理河流为潮河、白河、牤牛河、清水河、白马关河,本项目无新增占地面积,计划投资20287.02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期扬尘、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总体结论。 二、建设内容:治理河流为潮河、白河、牤牛河、清水河、白马关河,治理内容主要包括防洪安全提升工程、河道连通性恢复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减灾能力提升工程等,项目治理长度70.4公里,其中潮河治理长度5.8公里,白河治理长度17公里,牤牛河治理长度13.6公里,清水河治理长度13.5公里,白马关河治理长度20.5公里。 三、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建设应合理设置施工临时用地。尽量减少地表植被破坏。 2.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 3.做好项目施工期大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落实《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采取有针对性的环保降噪措施,做好施工期公示等。 4.施工过程中通过利用导流槽等措施,避免因施工扰动造成水体浑浊影响水质监测结果;严禁破坏设备采水管路等硬件设施影响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和各级各类水环境断面考核结果。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2025年3月18日-2030年3月17日),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重新申报环评审批手续。 六、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8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03-18 | ||
有效期自 | 2025-03-18 | 有效期至 | 2099-12-31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许可机关 |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0001079325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000107932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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