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报道 > 信用密云 > 双公示 > 行政许可 > 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国家水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业务与实验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来源:
  • 发布时间: 2025-03-03 15:50
  • 【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000004000118763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大伟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密环审字〔2025〕3号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国家水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业务与实验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可编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批复
许可内容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你单位报送的《国家水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业务与实验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密审0570202500002)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密云区西田各庄镇怀柔科学城东区MY00-0501,建设国家水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业务与实验平台,建筑面积17300平方米,计划投资约24961.02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建设内容:主要建设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实验室、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技术保障实验室、水生态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水生态监测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实验室、水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等5个核心实验室和1个国家水生态监测数据平台。 三、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项目施工期大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落实《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采取有针对性的环保降噪措施,做好施工期公示等。 2.项目排水须实施雨污分流。项目产生实验废水、洗衣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方可与生活污水、纯水设备排水、超纯水设备排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云西再生水厂处理,排放标准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拟建项目实验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排放限值。食堂炉灶须使用燃气、电等清洁燃料,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理,排放浓度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中规定的标准。 4.固体废物管理,拟建项目固体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收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北京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总量控制管理,拟建项目经测算,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高于0.294吨/年、氨氮排放量不高于0.018吨/年。 6.排污许可管理,拟建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办理排污许可。 7.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11/1195-2015)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工作。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六、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2-24
有效期自 2025-02-24 有效期至 2099-12-31
当前状态 有效
许可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0001079325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0001079325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