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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朕阳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案
  • 来源: 密云住建委
  • 发布时间: 2026-09-02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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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朕阳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60648740812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汪洋
处罚决定文书号 京建法罚(密建)字〔2026〕第710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罚款
违法事实 2026年8月14日密云区住建委安全监督科检查人员到位于密云区大唐庄村(密云新城MY00-0202-9001地块)的北京市密云区中医医院迁址新建工程(医疗综合楼等12项)工程进行检查时,发现北京朕阳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北京市密云区中医医院迁址新建工程(医疗综合楼等12项)工程由北京市密云区中医医院建设,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施工许可证号为【2025】施【密】建字0021号 。北京朕阳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该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北京朕阳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通过2026年8月26日对北京朕阳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询问及调取相关资料查明:北京朕阳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超过50人,但未超过200人,仅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翟xx)。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50人至200人应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北京朕阳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其上述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北京朕阳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 北京朕阳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北京朕阳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按时整改相关内容,对施工单位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022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北京朕阳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轻处5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0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2027-09-01
处罚机关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000107772X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000107772X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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