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泰汇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中泰汇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8MAKFEBMY1B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杜鹤 | ||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京建法罚(密建)字〔2026〕第710022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罚款 | ||
| 违法事实 | 2026年8月6日密云区住建委安全监督科执法人员对北京市育英学校密云分校及北京市朝阳区实验小学密云学校食堂改造工程检查时发现北京中泰汇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中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施工现场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未配备信号工;2.食堂二层电梯井口未设置固定临边防护措施;3.食堂一层一处开关箱同时控制1具照明设备、1具通风设备、1具电动工具;4.食堂二层一具电焊机放置于移动脚手架上,焊线接头破损,铜线裸露;5.施工现场临时移动脚手架作业面未设置防护栏杆。安全监督科于2026年8月6日向北京中泰汇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026年8月11日前改正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北京中泰汇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区住建委执法一科于2026年8月10日进行了立案。 通过2026年8月19日对北京中泰汇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询问及调取相关资料查明:北京市朝阳区实验小学密云学校食堂改造工程由北京市育英学校密云分校建设,北京密云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北京中泰汇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是该工程劳务施工单位,施工单位 北京中泰汇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总包单位北京密云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上述工程中,施工存在以下问题: 1.施工现场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未配备信号工,违反了《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第3.0.2条 2.食堂二层电梯井口未设置固定临边防护措施;违反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 3.食堂一层一处开关箱同时控制1具照明设备、1具通风设备、1具电动工具;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一部分:通则》DB11/945.1-2023第3.10.11条。 4.食堂二层一具电焊机放置于移动脚手架上,焊线接头破损,铜线裸露;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一部分:通则》DB11/945.1-2023第3.10.19条。 5.施工现场临时移动脚手架作业面未设置防护栏杆,违反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5条 上述事实有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询问笔录、合同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北京中泰汇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其上述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北京中泰汇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 北京中泰汇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北京中泰汇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存在5项安全隐患行为,其中2项涉及强制性标准,但因北京中泰汇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按时整改相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从轻处罚。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对北京中泰汇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31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 2027-08-30 | ||
| 处罚机关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000107772X |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000107772X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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