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404783022096R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王书奎 | ||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京建法罚(密建)字〔2026〕第710017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罚款 | ||
| 违法事实 | 2026年6月26日密云区住建委安全监督科检查人员到云溪花园A-02地块住宅小区41#住宅楼等13项工程进行检查时,发现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存在以下问题: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王亚剑今日未在岗履职;违反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第一条; 2.47#楼 48#楼脚手架拉结点未按照梅花状设置;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6.4.3 条第三款; 3.48#楼南侧西侧及47#楼北侧现场多处木方模板等易燃物料未苫盖防火布;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标准》(GB/T 50720-2011,2025 年版)第 6.2.2 条; 4.48#楼南侧1-2层脚手架安全兜网部分断开;违反了《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第 11.2.4 条; 5.47#楼南侧2-3层脚手架横杆弯曲;违反了《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 5.3.4 条; 6.现场多处存在烟头;违反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 4.0.9 条; 7.人员三级教育答卷答案雷同,三级教育流于形式;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 1 部分:通则》(DB11/T 945.1-2023)第 3.1.1 条; 8.生活区二层未张贴疏散示意图。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标准》(GB/T 50720-2011,2025 年版)第 4.3.3A 条第四款。 安全监督科于2026年6月26日向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026年6月30日前改正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需进一步调查核实。该案于2026年07月03日立案。 通过2026年8月4日对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询问及调取相关资料查明:云溪花园A-02地块住宅小区41#住宅楼等13项工程由北京宁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施工许可证号为【2019】施【密】建字0024号 。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建设单位北京宁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上述工程中,施工存在以下问题: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王亚剑今日未在岗履职;违反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第一条; 2.47#楼 48#楼脚手架拉结点未按照梅花状设置;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6.4.3 条第三款; 3.48#楼南侧西侧及47#楼北侧现场多处木方模板等易燃物料未苫盖防火布;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标准》(GB/T 50720-2011,2025 年版)第 6.2.2 条; 4.48#楼南侧1-2层脚手架安全兜网部分断开;违反了《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第 11.2.4 条; 5.47#楼南侧2-3层脚手架横杆弯曲;违反了《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 5.3.4 条;此项涉及强制性条款。 6.现场多处存在烟头;违反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 4.0.9 条;此项涉及强制性条款。 7.人员三级教育答卷答案雷同,三级教育流于形式;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 1 部分:通则》(DB11/T 945.1-2023)第 3.1.1 条; 8.生活区二层未张贴疏散示意图。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标准》(GB/T 50720-2011,2025 年版)第 4.3.3A 条第四款。 上述事实有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询问笔录、合同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上述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 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存在8项安全隐患行为,其中2项涉及强制性标准,但因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按时整改相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从轻处罚。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对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1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 2027-08-20 | ||
| 处罚机关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000107772X |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000107772X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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