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睿安天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睿安天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北京睿安天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66605280895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吴康 | ||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京建法罚(密建)字〔2026〕第710018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罚款 | ||
| 违法事实 | 2026年6月29日密云区住建委安全监督科检查人员到北京市密云区檀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密云区急救中心站新建项目(急救中心站等14项)工程进行检查时,发现北京睿安天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存在以下问题: 1.急救中心楼3层二级箱连接搅拌喷涂涂料用搅拌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未接保护零线(二芯线);此项违反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 第 3.10.1 中的第二项; 2.急救中心三层开关箱无用途标识;此项违反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 第 4.3.1; 3.急救中心首层西北侧二级箱进线电源线沿地面敷设,此项违反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 第 6.2.3。 安全监督科于2026年6月29日向北京睿安天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7月1日前改正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北京睿安天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通过2026年7月14日对北京睿安天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询问及调取相关资料查明:北京市密云区檀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密云区急救中心站新建项目(急救中心站等14项)工程由北京市密云区檀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是安徽凌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睿安天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是劳务分包单位,负责防火涂料喷涂。施工许可证号为110228202502210101 。北京睿安天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专业分包单位安徽凌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上述工程中,施工存在以下问题: 1.急救中心楼3层二级箱连接搅拌喷涂涂料用搅拌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未接保护零线(二芯线);此项违反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 第 3.10.1 中的第二项;此项为强制性条款。 2.急救中心三层开关箱无用途标识;此项违反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 第 4.3.1; 3.急救中心首层西北侧二级箱进线电源线沿地面敷设,此项违反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 第 6.2.3。 上述事实有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询问笔录、合同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北京睿安天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对其上述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北京睿安天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 北京睿安天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北京睿安天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存在3项安全隐患行为,虽涉及违反强制性标准,但北京睿安天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从轻处罚。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对北京睿安天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7-27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 2027-07-26 | ||
| 处罚机关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000107772X |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000107772X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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