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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心连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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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6-04-30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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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心连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228102980249K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赵成
处罚决定文书号 京建法罚(密建)字〔2026〕第710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警告,罚款
违法事实 2026年4月13日对北京心连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2025年12月9日,北京心连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花园小区28/29号楼开发商北京密云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北京心连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北京市密云区花园小区28、29号楼提供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四至:花园小区27/32号楼;南至花园小区31号楼;西至新中街;北至花园中街。花园小区28、29号楼于2026年1月1日交房,该物业公司同期进场。 北京心连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花园小区28、29号楼提供物业服务时,发现花园小区28、29号楼下长期堆放建筑垃圾,对于此建筑垃圾堆积问题,北京心连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虽及时告知业主建筑垃圾小区管理规定,但未及时清理。2026年4月9日,经住建委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建筑垃圾堆放问题,按执法人员要求清理完毕。 依据北京市DB11/T 751—2025《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规定,4.1.8 装饰装修管理物业服务人对装饰装修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物业企业可制定对装饰装修房屋产生装修垃圾的日常管理方案,设置建筑垃圾临时贮存点,明确建筑垃圾投放规范、时间和地点、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及时清运装修垃圾。《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且提供物业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规范。 北京心连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北京市密云区花园小区28、29号楼提供物业服务时,发现有电动车停在楼道,物业公司未积极劝阻制止,也未及时向行政执法机关报告。2026年4月9日,住建委执法人员检查发现29号楼三单元有电动车停在楼道,物业按照检查要求立刻清理。 北京心连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花园小区28、29号楼提供物业服务时,未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规范的物业服务;发现电动车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未及时进行劝阻、制止,也未及时向行政执法机关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四)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警告,处7000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7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2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2027-04-23
处罚机关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000107772X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000107772X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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