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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未遵守相关规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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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6-03-13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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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新能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228682877271F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建永
处罚决定文书号 京建法罚(密建)字〔2026〕第71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警告、罚款
违法事实 2009年2月1日,江苏新能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开发商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北京密云区茉莉山庄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12年1月31日到期。服务范围东至太扬家园二期工程,南至水源九厂路,西至新密顺路,北至吉鼎商业街,服务面积13100平方米。2012年2月1日又和开发商续签物业管理委托合同,2017年1月31日到期。到期之后一直对茉莉山庄小区提供事实物业服务,小区合计39户,至今未成立业委会。 2025年8月,茉莉山庄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江苏新能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月发现违建,几次上门沟通劝阻制止违建行为,劝阻制止无效后,于2026年1月13日报告属地街道执法队。 江苏新能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北京市密云区茉莉山庄提供物业服务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未及时报告行政执法机关。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上述事实有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询问笔录、居委会物业事实服务证明等证据为证。2026年1月28日,对江苏新能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密建)字[2026]第710009号),要求该企业2026年1月30日前完成整改。该企业于2026年1月29日提交整改资料。经复核,该企业已实际完成整改。 江苏新能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对发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未及时报告行政执法机关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江苏新能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规定期间内没有陈述、申辩。 江苏新能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违反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江苏新能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对以上违法事实没有异议,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二条、《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9800B010规定,给予江苏新能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警告,处7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警告,处7000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7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1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2027-03-12
处罚机关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000107772X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000107772X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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