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1107974U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朱晓焱 | ||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京建法罚(密建)字〔2025〕第710043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罚款 | ||
| 违法事实 | 2025年11月11日密云区住建委安全监督科检查人员到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MY02-0201-6001地块(原圆明三园C地块)R2类居住用地项目(38#住宅楼等10项)工程进行检查时,发现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存在以下问题:1.该工程39#住宅楼脚手架作业层外边缘与结构表面间距约300mm,大于150mm未采取防护措施,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4条第1项的要求;2.该工程39#住宅楼南侧落地卸料平台与作业脚手架连接,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5.3.3条的要求。3.该工程39#住宅楼电梯井内平网网体与井壁的间隙约150mm,大于25mm,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一部分:通则》(DB11/T945.1-2023)第3.6.4条的要求。其中2项为强制性条款。 安全监督科于2025年11月11日向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需进一步调查核实。该案于2025年11月12日予以立案。 通过2025年12月16日对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的询问及调取相关资料查明: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MY02-0201-6001地块(原圆明三园C地块)R2类居住用地项目(38#住宅楼等10项)工程由北京臻德兴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施工许可证号为【2024】施【密】建字0024号 。北京臻德兴云置业有限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上述工程中,1.该工程39#住宅楼脚手架作业层外边缘与结构表面间距约300mm,大于150mm未采取防护措施,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4条第1项的要求;2.该工程39#住宅楼南侧落地卸料平台与作业脚手架连接,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5.3.3条的要求。3.该工程39#住宅楼电梯井内平网网体与井壁的间隙约150mm,大于25mm,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一部分:通则》(DB11/T945.1-2023)第3.6.4条的要求。其中2项为强制性条款。 上述事实有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询问笔录、合同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上述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 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存在3项事故隐患,其中2项涉及强制性条款。但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从轻处罚。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对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30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 2026-12-30 | ||
| 处罚机关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000107772X |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000107772X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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