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121387235782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昕 |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京建法罚(密建)字〔2025〕第71002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罚款 | ||
违法事实 | 2025年6月29日密云区住建委安全监督科检查人员到密云长安小区东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1#住宅楼等6项)工程进行检查时,发现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存在以下问题:1、1号楼脚手架顶部搭设突出悬挑作业平台,改变结构体系,未编制专项方案。此项违反了《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中的2.0.3。2、2号楼北侧脚手架水平网存在大量杂物未及时清理。此项违反了DB11/T945.1-2023中3.8.6。3、2号楼北侧脚手架首层未封闭,运送物料。此项违反了《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中的4.4.4第7项。4、施工现场木料保温材料存放未使用防火布苫盖。此项违反了GB50720-2011中的6.2.2。共4项安全隐患,其中2项属于强制条款。 安全监督科于2025年6月29日向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025年7月1日前改正该行为。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上述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对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3.0 |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21 | 处罚有效期 | 2099-07-20 |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 2026-07-20 | ||
处罚机关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000107772X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000107772X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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