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未遵守相关规定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18012346755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徐铭基 |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京建法罚(密建)字〔2025〕第71002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警告、罚款 | ||
违法事实 | 2025年7月1日对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密云区国悦嘉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时,未能定期听取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监督,改进和完善物业物业服务的行为;对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在劝阻无效时未及时报告行政执法机关行为,违反了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 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未能定期听取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监督,改进和完善物业物业服务以及对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在劝阻无效时未及时报告行政执法机关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在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没有陈述、申辩。 认定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以上违法事实没有异议,积极配合调查,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后积极配合整改,依据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9800B010,从轻处罚。给予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警告,处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给予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警告,处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6 |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16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 2026-07-15 | ||
处罚机关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000107772X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000107772X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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