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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圆嘉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安全隐患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未向有关专业机构报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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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5-04-2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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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正圆嘉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2281030017863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晓兰
处罚决定文书号 京建法罚(密建)字〔2025〕第71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警告、罚款
违法事实 2025年4月11日,区住建委执法二科接到区住建委物业管理科移交线索:北京正圆嘉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北京市密云区上营东区小区提供服务,区住建委工作人员在大风橙色预警期间检查时,发现上营东区小区14号楼楼顶太阳能板部分损坏脱落的玻璃管及老化电线、铁皮箱子未及时清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物业公司对安全隐患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未向有关专业机构报告。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通过2025年4月16日对北京正圆嘉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健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北京正圆嘉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2006年1月1日起一直为北京市密云区上营东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上营东区坐落于北京市密云区育才路上营东区,规划建筑面积30161.85平方米,共六栋楼,共计298户。 在物业服务中,发现小区14号楼楼顶太阳能板部分损坏脱落的玻璃管、老化电线以及铁皮箱子未及时清理的安全隐患,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措施排除隐患。北京正圆嘉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复印件、询问笔录为证。 北京正圆嘉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在为密云上营东区提供物业服务时,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未向有关专业机构报告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北京正圆嘉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没有陈述、申辩。 认定北京正圆嘉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北京正圆嘉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积极配合接受调查处理,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该行为,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9800B010,给予北京正圆嘉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警告,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北京正圆嘉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警告,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2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2026-04-24
处罚机关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000107772X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000107772X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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