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成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未遵守相关规定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华成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228MA00CPYX7F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汤春宝 |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京建法罚(密建)字〔2025〕第71000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罚款 | ||
违法事实 | 通过2025年3月11日对北京华成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春宝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2010年密云区溪水花园七区、九区、十区开始对外销售,推广名字为彼岸香醍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公司为北京溪水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5月4日上述园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变更为北京华成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7月11日开发商北京潮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物业服务企业变更情况在上述园区公示栏进行了公开公告。北京潮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成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业主签署了合同义务转让协议。当时共174名业主签订协议,占已收房业主比例为66.6%。在后续物业服务过程中,北京华成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继续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截至目前,共计250户业主与北京华成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和物业服务合同。占园区总户数比例为76.46%。后续北京华成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继续与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自2017年5月4日起北京华成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直在履行事实物业服务。 在日常物业服务中,发现彼岸香醍九区商业楼外堆放杂物、可燃物,违规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三轮)充电的安全隐患时,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未向有关专业机构报告。华成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复印件、询问笔录为证。 北京华成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在为密云区溪水花园七区、九区、十区提供物业服务时,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未向有关专业机构报告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北京华成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没有陈述、申辩。 认定北京华成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北京华成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积极配合接受调查处理,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该行为,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9800B010,从轻处罚。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二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对北京华成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500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3-20 | 处罚有效期 | 2099-03-19 |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 2026-03-19 | ||
处罚机关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000107772X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000107772X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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