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沃润雨商贸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仲沃润雨商贸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8MACG1P648A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郑仲波 | ||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京密绿罚决字〔2025〕第39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 ||
| 违法事实 | 经依法查明,北京仲沃润雨商贸有限公司在实施密云区2025年度山区村庄供水站标准化改造工程(东邵渠镇)过程中,在东邵渠镇大石门村黑窝(小地名)建设了一个蓄水池,老爷庙(小地名)建设了一个蓄水池和水井房,施工过程中未破坏植被。经鉴定与核实,该工程占用林地275.75平方米(其中涉及乔木林地196.47平方米、灌木林地79.28平方米),林地保护等级为Ⅲ级,依据森林类别划分标准确定为公益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 》C43071A010。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1.责令该单位于2026年5月4日前将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罚款,依据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中“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执行标准,公益林地27万元/公顷(27元/平方米),计人民币柒仟肆佰肆拾伍元贰角伍分(¥7445.2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 罚款金额(万元) | 0.744525 |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04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 2026-11-04 | ||
| 处罚机关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5568992342 |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5568992342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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