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轨道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轨道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7793400871F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树民 |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京密绿罚决字〔2025〕第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
违法事实 | 该单位于2016年至2019年在密云区大城子镇张庄子村、下栅子村、聂家峪村高铁修建过程中在林地内堆放渣土石料。经测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共计196509平方米。 | ||
处罚依据 |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订版)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2019年2月1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C43071A03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1.责令限期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025年9月10日前完成);2.处以涉案林地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佰玖拾叁万零壹佰捌拾元整(大写)(¥393018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393.018000 |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2-25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 2028-02-25 | ||
处罚机关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5568992342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556899234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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