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报道 > 信用密云 > 双公示 > 行政处罚 > 园林绿化局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轨道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来源:
  • 发布时间: 2025-03-14 11:28
  • 【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轨道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7793400871F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杨树民
处罚决定文书号 京密绿罚决字〔2025〕第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违法事实 该单位于2016年至2019年在密云区大城子镇张庄子村、下栅子村、聂家峪村高铁修建过程中在林地内堆放渣土石料。经测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共计196509平方米。
处罚依据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订版)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2019年2月1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C43071A03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025年9月10日前完成);2.处以涉案林地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佰玖拾叁万零壹佰捌拾元整(大写)(¥393018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393.018000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2-2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2028-02-25
处罚机关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5568992342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5568992342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