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逸远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逸远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228MA01C6034Q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田大亮 |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京密绿罚决字〔2025〕第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 ||
违法事实 | 经依法查明,该单位因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于2024年5月在西田各庄镇卸甲山村西统路南侧的林地内修建道路。经鉴定及核实,占用林地面积1441平方米。 | ||
处罚依据 |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C43071A02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罚款,依据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中“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执行标准,公益林地27万元/公顷(27元/平方米),计人民币柒万柒仟捌佰壹拾肆元整(¥7781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7.781400 |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2-25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 2027-02-25 | ||
处罚机关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5568992342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556899234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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