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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逸远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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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5-02-25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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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逸远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228MA01C6034Q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田大亮
处罚决定文书号 京密绿罚决字〔2025〕第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违法事实 经依法查明,该单位因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于2024年5月在西田各庄镇卸甲山村西统路南侧的林地内修建道路。经鉴定及核实,占用林地面积1441平方米。
处罚依据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C43071A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罚款,依据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中“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执行标准,公益林地27万元/公顷(27元/平方米),计人民币柒万柒仟捌佰壹拾肆元整(¥7781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7.781400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2-2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2027-02-25
处罚机关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5568992342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556899234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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