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5568992342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齐超 | ||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密)文执罚〔2025〕第000013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 ||
| 违法事实 | 该单位于2021年7月5日至2023年4月13日期间,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 处罚类别 | 警告 | ||
| 处罚内容 | "2024年12月13日,该单位因涉嫌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被我机关以普通程序立案。2025年4月8日,该单位受委托人周铁军前来我单位接受调查询问,执法人员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受委托人周铁军确认了该单位于2021年7月5日至2023年4月13日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补充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材料,并对违法事实进行了签字确认。 现已查实,该单位于2021年7月5日至2023年4月13日期间,在古北口镇蟠龙山长城北头居委会段落保护范围内建有巡视步道、蓄水池2个、景观平台1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存在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且系初次被查处,无从轻、减轻或者从重情形。我单位已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于2025年04月17日向该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密)文罚告字〔2025〕第000002号 ),该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基准》,现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 | ||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4-25 | 处罚有效期 | 2025-04-25 |
|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 2026-04-24 | ||
| 处罚机关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局 |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0001081938 |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局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0001081938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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