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笠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笠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8MACDTF3B9K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欣 |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密)文执罚〔2024〕第00001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瞒报、迟报、虚报预付卡发行信息进行处罚 | ||
违法事实 | 2024年5月17日,北京市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权利义务后,依法对位于北京市密云区双燕街3号院10号等22幢(13幢西门)的北京笠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在我机关备案预付卡信息。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经营者发行预付卡超过一定数量、金额规模,应当将名称、经营场所自有或者租赁、租期等信息准确、完整地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不得迟报、瞒报、虚报。其中,分公司发卡规模计入总公司。经营者发行预付卡未超过一定数量、金额规模,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自主备案。具体规模、备案要求,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根据《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迟报、瞒报、虚报有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06 | 处罚有效期 | 2024-06-06 |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 2025-06-05 | ||
处罚机关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局 |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0001081938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局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0001081938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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