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宇诚日蒸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宇诚日蒸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8MA04D4F75H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邱宇 | ||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京密太师屯镇罚字〔2025〕000038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0日开始在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祖各庄南351米处进行道路施工,该地点属于密云水库管理范围,开展修路等相关活动必须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核实,上述道路施工项目未履行批准程序,属于未批先建行为。经责令,当事人停止了违法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补办行政许可手续。 |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此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2025年12月9日,本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如下: 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09 | 处罚有效期 | 2026-12-08 |
|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 2026-12-08 | ||
| 处罚机关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人民政府 |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000108441X |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人民政府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000108441X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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