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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汇鑫盛餐饮有限公司
  •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 2024-07-29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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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汇鑫盛餐饮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8MADCRD1M04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郭小娥
处罚决定文书号 密环罚〔2024〕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经查,你单位从事餐饮服务,检查时正常经营,现场发现后厨内有灶头8个,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上方有排气罩,长5.9米,宽1.1米,投影面积为6.49平方米,依据《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附录A,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投影面积为1.1平方米,经计算基准灶头数按投影面积折算为5.9个,我局委托北京经纬汇达(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单位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测,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显示29.7mg/m3,超过《餐饮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中非甲烷总烃10mg/m3的限值要求。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中企业法人中型(3≤基准灶头数﹤6)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倍数≤3倍(实际监测)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23 处罚有效期 2025-01-23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2025-01-23
处罚机关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0001079325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000107932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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