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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怡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2026-09-30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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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海怡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228MA005YFJ8E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唐泽均
处罚决定文书号 京密十里堡镇罚字〔2026〕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法事实 经查,2026年9月11日10时00分,你单位在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海怡庄园小区存在垃圾桶站满冒、生活垃圾分类不及时的问题情况,经责令,你单位已经改正上述行为。经核实,督办通知单反映2026年9月6日9时33分位于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海怡庄园小区存在桶站满冒问题,你单位承认上述问题情况属实。
处罚依据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26年9月10日,执法人员接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督办通知单,反映位于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海怡庄园小区存在桶站容器满冒问题,遂于2026年9月10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26年9月11日10时00分,你单位在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海怡庄园小区存在垃圾桶站满冒、生活垃圾分类不及时的问题情况,经责令,你单位已经改正上述行为。经核实,督办通知单反映2026年9月6日9时33分位于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海怡庄园小区存在桶站满冒问题,你单位承认上述问题情况属实。你单位一年内未因未按规定管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受到过本市城管执法机关或街道(乡镇)行政执法机关的告诫或处罚。以上事实有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督办通知单、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2026年9月15日,执法人员已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利,你单位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管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秩序,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6〕22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3000×(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3),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机关于2026年9月30日决定对你单位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2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3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2027-09-30
处罚机关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0001084258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000108425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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