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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2025-12-2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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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陕西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2205264183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毛兵
处罚决定文书号 京密十里堡镇罚字〔2025〕0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经查,2025年11月22日8时40分,当事人在位于北京市密云区西统路支线西侧20米处堆存的回填土,为当事人在统军庄村美丽乡村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购买,用于回填三格户厕,并交给赵鹤祥堆存在上述地点,未进行覆盖。经测量,现场未进行覆盖的回填土,南北长70.00米,东西宽4.00米,占地面积为280.00平方米。经复查,上述地点的回填土已被当事人运输到该村回填三格户厕及垫路。当事人未因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行为受到过北京市城管执法机关或街道乡镇行政执法机关的告诫或处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处罚依据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25年11月21日18时25分,执法人员接密云区配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办理组转办单-密督信【2025】4号,反映在位于北京市密云区西统路支线西侧20米处存在堆放建筑垃圾情况,遂于2025年11月22日立案调查。 经查,2025年11月22日8时40分,当事人在位于北京市密云区西统路支线西侧20米处堆存的回填土,为当事人在统军庄村美丽乡村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购买,用于回填三格户厕,并交给赵鹤祥堆存在上述地点,未进行覆盖。经测量,现场未进行覆盖的回填土,南北长70.00米,东西宽4.00米,占地面积为280.00平方米。经复查,上述地点的回填土已被当事人运输到该村回填三格户厕及垫路。当事人未因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行为受到过北京市城管执法机关或街道乡镇行政执法机关的告诫或处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25年12月12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意见,并于2025年12月12日向本机关提交关于减轻行政处罚的申请。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行为,你单位已及时完成整改减轻对环境的危害后果,存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情形。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根据本案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并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10000×(1+常量系数0+变量系数9+区域系数0)=1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存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情形,应当从轻行政处罚。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4日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2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2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2026-12-24
处罚机关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0001084258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000108425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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