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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益大种植有限公司
  •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2025-02-2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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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益大种植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228102997294K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曹正益
处罚决定文书号 京密十里堡镇罚字〔2025〕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5年2月17日14时50分,你(单位)在位于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靳各寨村西北角养猪场北侧院内焚烧秸秆、树叶,经纠正,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扑灭明火。你(单位)的行为发生在重要防火期间,现场产生大量浓烟,执法人员已安排洒水车持续喷水降烟尘,并防止明火复燃。
处罚依据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25年2月17日,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枯草)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5年2月17日14时50分,你(单位)在位于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靳各寨村西北角养猪场北侧院内焚烧秸秆、树叶,经纠正,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扑灭明火。你(单位)的行为发生在重要防火期间,现场产生大量浓烟,执法人员已安排洒水车持续喷水降烟尘,并防止明火复燃。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2025年2月18日,执法人员已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利,你(单位)没有陈述、申辩意见,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500×(1+常量系数+变量系数+区域系数),同时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机关于2025年2月19日决定对你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15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2-1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2025-08-19
处罚机关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0001084258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000108425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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