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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盛源商贸有限公司
  •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2024-10-16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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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龙盛源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2280924459034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文堂
处罚决定文书号 京密十里堡镇罚字〔2024〕01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11日12时13分,当事人在位于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统军庄村老密古路北侧10米院内,堆放砂土未按规定设置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经测量,东西长4.50米,南北宽2.00米,占地面积9.00平方米。经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2日16时30分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24年10月11日12时13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统军庄村老密古路北侧10米院内堆放砂土,未按规定设置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4年10月11日12时13分,当事人在位于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统军庄村老密古路北侧10米院内,堆放砂土未按规定设置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经测量,东西长4.50米,南北宽2.00米,占地面积9.00平方米。经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2日16时30分改正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2024年10月12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常量系数+变量系数),同时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4日决定对你(单位)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1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2025-04-14
处罚机关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0001084258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000108425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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