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智汇英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智汇英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228MA01FERBXD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霍迪 | ||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京密人社综执罚字〔2025〕21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
| 违法事实 | 2025年11月17日,本行政机关接劳动者举报称该单位存在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问题,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1月17日向该单位送达《调查询问书》(京密人社综执询字〔2025〕221113号)并立案。经查,该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23年11月至2025年10月共计24个月期间,该单位在北京市密云区救助站共使用法定就业年龄内劳动者23人,其中陈某等8名劳动者未保证每周至少休息1日,陈某等6名劳动者月均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共计违法延长8名劳动者工作时间。2025年11月28日,本行政机关向该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密人社综执责字〔2025〕81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密人社综执告字〔2025〕37号),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无其他可减免行政处罚的情形。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等证据,该单位予以认可。 |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2月10日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400元人民币的标准计算,处罚款3200元人民币。 |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2 |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10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 2026-12-09 | ||
| 处罚机关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5636164230 |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5636164230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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