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纳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政执法监察案件查处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纳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731819962XM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苏艳丽 |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京密人社综执罚字〔2024〕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
违法事实 | 该单位2023年11月开始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间,该单位在密云区共有法定就业年龄内劳动者14人,其中崔某等8名劳动者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66小时以上的行为,崔某等8名劳动者未保证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
处罚依据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处罚内容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3600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6 |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23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 2025-07-22 | ||
处罚机关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5636164230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5636164230 |
备注 |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