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玥宠物服务有限公司对饲料产品进行拆包、分装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星玥宠物服务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CR62QR8H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加鑫 | ||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京密农罚〔2026〕2001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 违法事实 | 现查明:北京星玥宠物服务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从天津市龙猫嘟督府宠物用品店购进瑞士进口Bio-strath增健勇兔子仓鼠龙猫增强体质液体1桶,包装规格1升/桶,计1升,该进口饲料未取得饲料进口登记证;2026年1月10日从山东省沂南县众兴饲料有限公司购进仔兔专用配合饲料1袋,包装规格10千克/袋,计10千克。2026年1月21日,当事人将上述两种饲料进行了拆包、分装。其中,瑞士进口Bio-strath增健勇兔子仓鼠龙猫增强体质液体分装在30毫升/瓶的塑料瓶中,以小红瓶瑞士进口酵素益生菌的商品名称销售了1瓶,销售价75元/瓶,获违法所得75元,自用了0.67升,剩余0.3升;仔兔专用配合饲料分装在0.5千克/袋的铝袋中,以龙猫主粮会员自用混合粮销售了1袋,销售价25元/袋,获违法所得25元,自用了3.5千克,剩余6千克。获得违法所得共计100元。 | ||
| 处罚依据 | 依据《北京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部分)第20项“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不予处罚阶次“二年内初次违法,货值金额不足2千元,且及时改正的”规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经营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的规定。 |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 处罚内容 | 1.没收仔兔专用配合饲料6千克、瑞士进口Bio-strath增健勇兔子仓鼠龙猫增强体质液体0.3升; 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 ||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1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2-13 | 处罚有效期 | 2026-05-12 |
|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 2026-05-12 | ||
| 处罚机关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农业农村局 |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0001078281 |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农业农村局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0001078281 |
| 备注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