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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其峰违反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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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5-05-20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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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宗其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处罚决定文书号 京密农罚〔2025〕3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5年5月1日17时50分,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散居1467号宗其峰,在北京市密云区潮白河河道潮汇大桥西侧30米水域河道内,使用网目尺寸2厘米、网高50厘米、网长40米的1片刺网进行捕捞,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禁渔区、禁渔期的通告》(京政农发〔2019〕63号)之规定、北京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部分)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2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2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2026-05-19
处罚机关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0001078281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000107828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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