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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排山宏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与交通部门联网,实时传输维修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车辆识别代号、排放达标维修项目等信息,未如实记录机动车排放达标维修情况案
  •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 发布时间: 2026-06-18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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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排山宏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228067250418F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处罚决定文书号 京交【密】〔2026〕第0302-0230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与交通部门联网,实时传输维修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车辆识别代号、排放达标维修项目等信息,未如实记录机动车排放达标维修情况
违法事实 未与交通部门联网,实时传输维修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车辆识别代号、排放达标维修项目等信息,未如实记录机动车排放达标维修情况
处罚依据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案件调查终结,认为当事人构成未与交通部门联网,实时传输维修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车辆识别代号、排放达标维修项目等信息,未如实记录机动车排放达标维修情况,违反了《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但考虑到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观过错小,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纠正,召开全员培训会,学习录入维修信息,危害后果轻微,车辆通过检测。经抽查,自2026年03月21日至今,无同样违法行为,本机关已立案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法定从轻情节,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为C19572A010的违法情形对应的裁量幅度为“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本机关于2026年06月12日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壹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12 处罚有效期 2026-06-27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处罚机关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0228774735844J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0228774735844J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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