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萍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货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王丽萍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 行政相对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京交【密】〔2026〕第0301-013412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货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 | ||
| 违法事实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货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现案件调查终结,认为当事人构成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 效的道路货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 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第一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 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为C19215A010的违法情形对 应的裁量幅度为“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 上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50 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本机关于20 26年03月30日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 ||
| 罚款金额(万元) | 1.5 |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3-30 | 处罚有效期 | 2026-04-14 |
|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 2026-06-30 | ||
| 处罚机关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10228774735844J |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10228774735844J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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