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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波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 发布时间: 2026-04-0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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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波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处罚决定文书号 京交【密】〔2026〕第0300-0148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法事实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案件调查终结,认为当事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擅自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 第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北京市查处 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五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 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 为C19666A020的违法情形对应的裁量幅度为“警告并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 下罚款”),本机关于2026年03月30日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壹元肆角,警告并处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451140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30 处罚有效期 2026-04-14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处罚机关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0228774735844J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0228774735844J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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