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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信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案
  •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 发布时间: 2026-02-24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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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阳光信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229MA01C8B647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强
处罚决定文书号 京交【密】〔2026〕第0301-0057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
违法事实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案件调查终结,认为当事人构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为C19210A012的违法情形对应的裁量幅度为“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本机关于2026年02月12日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壹万陆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1.6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12 处罚有效期 2026-02-27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2027-02-12
处罚机关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0228774735844J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0228774735844J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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