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信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阳光信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229MA01C8B647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建强 | ||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京交【密】〔2026〕第0301-005767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 | ||
| 违法事实 |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 |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现案件调查终结,认为当事人构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为C19210A012的违法情形对应的裁量幅度为“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本机关于2026年02月12日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壹万陆仟元整。 | ||
| 罚款金额(万元) | 1.6 |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2-12 | 处罚有效期 | 2026-02-27 |
|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 2027-02-12 | ||
| 处罚机关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10228774735844J |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10228774735844J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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