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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常青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使用鲁H18D9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从事道路货运经营
  •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 发布时间: 2025-06-30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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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常青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处罚决定文书号 京密交个罚〔2025〕HHY2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运经营
违法事实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使用鲁H18D9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从事道路货运经营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给予吴常青行政处罚,本机关于2025年6月25日决定给予吴常青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25 处罚有效期 2025-07-10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2026-06-25
处罚机关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0228774735844J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0228774735844J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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