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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骏达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 发布时间: 2025-06-06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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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玉田县骏达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29MA0F346L8F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宝军
处罚决定文书号 京交【密】〔2025〕第0301-032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违法事实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案件调查终结,认为当事人构成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但考虑到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本机关已立案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法定从轻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为C19169A021的违法情形对应的裁量幅度为“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本机关于2025年06月04日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壹仟陆佰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16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04 处罚有效期 2025-06-19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2026-06-04
处罚机关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0228774735844J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0228774735844J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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