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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恒伟轿车驳运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赣HE709挂号重型车辆运输半挂车
  •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 发布时间: 2025-03-21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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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景德镇市恒伟轿车驳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200698488748R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鲁永明
处罚决定文书号 京密交法罚〔2025〕HHY1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违法事实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赣HE709挂号重型车辆运输半挂车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给予景德镇市恒伟轿车驳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本机关于2025年3月18日决定给予景德镇市恒伟轿车驳运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仟元。
罚款金额(万元) 0.8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18 处罚有效期 2025-04-02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2025-06-18
处罚机关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0228774735844J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0228774735844J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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