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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社会福利中心
  •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2024-04-12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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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社会福利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0228746129847P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建兵
处罚决定文书号 京密河南寨镇罚字〔2024〕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2024年4月9日8时30分,当事人在位于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北金沟屯村西的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社会福利中心存在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行为,影响了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24年4月9日,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4年4月9日8时30分,当事人在位于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北金沟屯村西的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社会福利中心存在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行为,影响了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1000×(1+情节系数0)=1000元,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机关于2024年4月12日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2024-07-11
处罚机关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000108521H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人民政府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000108521H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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