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隆杰达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昌隆杰达商贸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8MA02A2CD1F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范文杰 |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京密鼓楼街道罚字〔2025〕01002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店外经营 | ||
违法事实 | 2025年4月17日10时10分,当事人超出位于北京市密云区东鱼市口胡同1至2层4号(1层-01)外摆放电动车,进行店外经营。2025年4月17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没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的情形。以上事实有录音、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2025年4月17日10时10分,当事人超出位于北京市密云区东鱼市口胡同1至2层4号(1层-01)外摆放电动车,进行店外经营。2025年4月17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没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的情形。以上事实有录音、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店外经营的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人民币叁佰元整〔罚款数额=罚款基数300*(1+区域系数0+情节系数0+变量系数0)=300〕综合考量本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机关于2025年4月17日决定对你单位给予叁佰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3 |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4-17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 2025-07-17 | ||
处罚机关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鼓楼街道办事处 |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779542400A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鼓楼街道办事处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779542400A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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