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恒大(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京城恒大(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228MA003G1L53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蔡青生 |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京密鼓楼街道罚字〔2024〕02005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施工单位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土方 | ||
违法事实 | 2024年7月10日9时3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南侧停车场施工现场进行土方施工,工程渣土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未进行遮盖的土方面积约20平方米。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2024年7月10日9时3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南侧停车场施工现场进行土方施工,工程渣土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未进行遮盖的土方面积约20平方米。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施工单位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土方行为,影响了环境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20000=10000*(1+区域系数0+常量系数0+变量系数1),并综合考量此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2024年7月10日,本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如下: 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10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 2025-01-10 | ||
处罚机关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鼓楼街道办事处 |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779542400A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鼓楼街道办事处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779542400A |
备注 |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