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好兄弟小雪人饭店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好兄弟小雪人饭店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8MA0213WG7H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孙晓翀 |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京密鼓楼街道罚字〔2024〕03005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 ||
违法事实 | 2024年5月31日8时4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密云区新中街111号院1号楼1层等3套2号楼003室东门北京好兄弟小雪人饭店有限公司门前存在杂物未及时清理,属于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2024年5月31日8时4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密云区新中街111号院1号楼1层等3套2号楼003室东门北京好兄弟小雪人饭店有限公司门前存在杂物未及时清理,属于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依据《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200=罚款基数200*(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0)=200元,并综合考虑此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2024年5月31日,本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如下: 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2 |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5-31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 2024-08-31 | ||
处罚机关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鼓楼街道办事处 |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779542400A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鼓楼街道办事处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779542400A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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