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豪斯凯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豪斯凯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2287921403779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唐志 | ||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京密城管(水)罚字〔2026〕060004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
| 违法事实 | 经查,2026年6月8日10时30分,你单位2025年度在北京市密云区密溪路33号阳光城君山墅内的自备井中取水,取水许可证许可的取水量为每年240000立方米,2025年度实际取水量为505519立方米,超出许可取水量265519立方米,存在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本机关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于2026年6月30日前采取补救措施,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2026年6月29日,经复查你单位已制定《关于君山生活用水严重超标的专项整改方案》并承诺节约用水。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5〕41号)的相关规定,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经案审会集体讨论,本机关于2026年8月3日决定对你单位给予罚款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
| 罚款金额(万元) | 6 |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03 | 处罚有效期 | 2027-08-03 |
|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 2027-08-03 | ||
| 处罚机关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000108716B |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000108716B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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