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报道 > 信用密云 > 双公示 > 行政处罚 > 城市管理委
北京方庄万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时间: 2026-01-04 14:12
  • 【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方庄万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740425952E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黄小红
处罚决定文书号 京密城管(水)罚字〔2025〕060012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2025年11月12日15时15分,我局执法人员会同第三方检测公司(经纬汇达(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金文涛,对你单位负责管理的久润花园大东区(10—19号楼)向市政排水管网排水情况提取水样检测。你单位已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2025年11月20日,检测报告显示:久润花园大东区的污水总排口(坐标N:40°23′16″ E:116°51′28″)排水氨氮检测值为49.1mg/L,不符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密排〔2023〕字第115号)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于2025年12月3日前整改完毕,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2025年12月12日复查检测报告证明,上述污水总排口排水氨氮检测值为69.1mg/L,不符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密排〔2023〕字第115号)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检测报告、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处罚依据 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机关于2025年12月31日决定对你单位给予罚款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1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31 处罚有效期 2026-03-31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2026-03-31
处罚机关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000108716B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000108716B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