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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时间: 2025-06-19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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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00000710931483R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于泽
处罚决定文书号 京密城管(水)不罚字〔2025〕060004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2025年3月6日11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会同第三方检测公司(经纬汇达(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王元煜,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市政排水管网排水情况提取水样检测。当事人已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2025年3月14日,检测报告显示:污水总排口(坐标N:40º22'48" E:116º44'59")排水氨氮检测值为52.5mg/L,不符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密排〔2024〕字第058号)的规定。当事人存在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于2025年4月25前整改完毕,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2025年6月4日,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北京诚天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污水总排口排水提取水样复查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污水总排口排水氨氮检测值为0.025mg/L,符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密排〔2024〕字第058号)的规定。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现场检查笔录、检测报告、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佐证。
处罚依据 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其他
处罚内容 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鉴于你单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6月17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17 处罚有效期 2025-09-17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2025-09-17
处罚机关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000108716B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000108716B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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