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京华中医医院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密云京华中医医院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110118766757699B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玉琢 |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京密城管(水)罚字〔2024〕060010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2024年7月17日9时3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龚庄子村北北京密云京华中医医院院南的机井中取水,取水许可证许可的取水量为每年4000立方米,2023年度实际取水量为4156立方米,存在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于2024年7月23日前采取补救措施,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2024年7月19日,经复查发现,当事人已制定《北京密云京华中医医院用水整改方案》,并承诺节约用水。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京水务法〔2021〕13号)和《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常用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的通知》(京水务法〔2023〕12号)的相关规定,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机关于2024年9月12日决定对你单位给予罚款贰万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2.7 |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12 | 处罚有效期 | 2024-12-12 |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 2024-12-12 | ||
处罚机关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000108716B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000108716B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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