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瀚洋度假山庄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市瀚洋度假山庄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228670598304P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林美荣 | ||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京密城管(水)罚字〔2024〕060004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
| 违法事实 | 经查,2024年7月10日10时,当事人从密云区穆家峪镇荆子峪村南200米瀚洋度假山庄内东经116º59'09",北纬40º25'22"的机井中取水,取水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8月7日前补办取水许可手续。2024年8月8日,经复查发现,当事人已向将取水许可证办理完毕。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京水务法〔2021〕13号)和《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常用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的通知》(京水务法〔2023〕12号)的相关规定,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机关于2024年8月26日决定对你单位给予罚款肆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 罚款金额(万元) | 4.1 |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26 | 处罚有效期 | 2024-11-26 |
|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 2024-11-26 | ||
| 处罚机关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000108716B |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8000108716B |
| 备注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