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参保职工符合分娩前(含分娩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或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个人-网上申领;
单位-网上申领或现场申领。
申领条件:参保职工符合分娩前(含分娩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或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个人-网上申领;
单位-网上申领或现场申领。
一号统领:(010)56761288
三层综窗:(010)69027588
人 保 局:(010)69044818

正常分娩人员
北京市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原件1份 加盖公章(首都之窗下载或窗口领取);
医学诊断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1份;
出生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1份;
非中文材料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诊断证明书》,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原件(盖翻译公司公章)并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引流产人员
北京市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原件1份 加盖公章(首都之窗下载或窗口领取);
医学诊断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1份;
非中文材料的《医学诊断证明书》,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原件(盖翻译公司公章)并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